顾雏军案再审纪实:两日连审25小时,庭审至深夜11点半
文 郑林 谭陈佳
编辑 李显峰 宋建华
深夜11点30分,顾雏军再审案审判长裴显鼎敲响法槌:“现在休庭,明天上午8点半继续开庭。”
6月13日上午8点41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设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审理。庭审的激烈程度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首日持续了近15个小时,直至深夜11时30分,期间三次休庭,有时仅休息10分钟。
2017年12月27日,最高法宣布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雏军案位列其中。今年5月31日,同为再审案件之一的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已获无罪改判。
14日下午7点左右,经过两天25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法庭宣布该案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从一审判决到再审历时10年,顾雏军案终于迎来了再审的曙光。
首日庭审至深夜11点30分
6月13日8时41分,审判长裴显鼎宣布开庭。和顾雏军一起来参加庭审的被告人共有7个,均是当时入狱的格林柯尔人员。审判员罗智勇首先宣布了庭前会议结果,决定在顾雏军提交的15项新证据中,将证据材料一作为新证据纳入法庭调查。
控辩双方围绕三项罪名展开了激烈的交锋。顾雏军的辩护律师陈有西指出,验资股权要靠客观的书证,工商报告、登记资料就可以证明,不是依靠证人证言证明。顾雏军补充说,“当时最高检察院办案动机不纯,整个注册登记都是工商局、顺德市政府办理的。政府让我拯救科龙公司。”
检方则认为,在案件的办理中,侦查机关向法庭提交的书证取证程序合法,客观反映了案件事实。
首日庭审气氛最为紧张的环节在第三项罪行的调查。顾雏军辩称,与科龙和格林的资金往来是简单的商业行为,不构成犯罪。检方则请求法庭播放新证据的幻灯片,但辩护人陈有西对此有异议。
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环节,对于辩方申请谢伯阳、欧广源、王荣平、魏五洲四人出庭作证,检辩双方意见一致。经法庭征求本人意见,并结合办案需要,决定通知谢伯阳、魏五洲出庭作证。
其中,谢伯阳当时在全国工商联工作,职务是副主席,现为国务院参事。他介绍,当时工商联和格林柯尔有一个危机处理小组,他是分工负责这个小组,主要工作内容是处理格林柯尔系的资产,围绕三个重点上市公司开展工作,其中科龙是工作最多的一个方面。
第一天的庭审,持续了将近15个小时,直到深夜11点30分结束,让所有人始料未及。顾雏军在庭上积极自辩,不错过任何一个自己发言的机会。
70分钟的自辩发言
6月14日,庭审进入第二天的辩论环节。顾雏军进行了长达70分钟的自辩发言,针对原判决认定的三项罪名,逐一进行反驳。
在辩护发言中,顾雏军强调,他从来没有同意和要求变更顺德格林柯尔公司的注册资本,更没有要求降低公司无形资产的比例。一、二审法院对此认定为是根据他的要求所实施的注册资本变更是完全错误的。
“这明明是科龙还我的钱,欠债还钱这原本是毫无争议、天经地义的事情,却在贪官污吏压迫下的原一审法院不得不认定成了我挪用科龙的钱……科龙欠我的钱什么问题都没有,而科龙还了我的钱,就变成我有罪了,这是什么荒唐的逻辑?”
在自辩发言中,顾雏军多次提到了自己遭受“贪官污吏”的陷害。审判长裴显鼎两次提醒他,陈述的事实要与案件有关。
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不断的质证和询问,以及相关证人出庭,检方在14日下午法庭辩论阶段发表意见时,相比原审指控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法庭辩论结束后,各原审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意味着,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有望于6月28日前审结。59岁的顾雏军将在这个日期之前收到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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