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进程解析
一、公安侦查阶段
公安侦查阶段通常持续两个月左右,如遇案情复杂或期限届满未能结案的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如在这个阶段仅被叫去做笔录,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意味着未被正式立案或经研究后认为无需刑事立案而予以撤销。公安会将整理好的证据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进行批准逮捕。若未被批捕,则不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会予以释放。若被批捕,将进入下一阶段,主要与检察官打交道。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常持续一个半月左右。检察院对公安移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公诉。若审查发现证据不足,将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若证据无问题,主要有两个方向:1. 决定不起诉;2. 决定起诉并与嫌疑人及律师谈认罪认罚。其中,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是指绝对不构成犯罪,相对不起诉则主要是因情节轻微而不作为犯罪处理。若检察官给出不起诉的处理方案,案件则无需移交法院,可定性为无犯罪,不会有案底。
三、法院审判阶段
法院审判阶段的一审法院通常会在检察院移交后两到三个月内宣判,经过上级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重大案件往往会突破上述期限,继续延长。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后,有十日的上诉期。若上诉期未上诉,则判决生效。如上诉,则进入二审,二审一般两个月审结,重大疑难可经过省高院批准延长两个月,极其特别案件还可向最高院申请,从而突破审限。对于判处实刑的刑期剩余在三个月以内的一般不送监狱,在看守所服刑;刑期在三个月以上则转送到监狱。判缓刑的则从判决之日起进行社区矫正,需向当地司法局下面的司法所报道,由司法局进行安排管理。
刑事案件进程涉及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流程和规定,对案件的处理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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